摘要:
2023年4月28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2023-94號公告,依據企劃財政部第990號令,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中國和澳大利亞的氫氧化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為13.99%~22.39%,澳大利亞為37.96%;與此同時,對中鋁山東新材料有限公司(CHALCO Shandong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和中鋁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CHALCO Zhongzhou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生產的型號為HC110A、HC110KK、H-WF-60-SP、H-WF-75、H-WF-75-SP、H-WF-90、H-WF-90-SP、H-WF-100、H-WF-50C-SP,白度(YS/T 469-2004) 超過90,制造人造大理石的氫氧化鋁不征收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韓國稅號為2818.30.9000。
2022年2月28日,韓國貿易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和澳大利亞的氫氧化鋁啟動反傾銷調查。2022年8月31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公告稱,不對原產于中國和澳大利亞的氫氧化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2022年12月15日,韓國貿易委員會對該案作出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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